2025年1月9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被督察企业反馈督察意见,在督察意见中提出了应急预案相关问题,意见指出“一些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未对应急处置能力进行评估,未按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应急抢险物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并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因此,按规定配备应急物资属于企业履行突发环境事件管理的一项义务。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的,可以处1-3万元的罚款。常见的环境应急物资包括:个人防护物资(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防腐蚀液护目镜、防化学品手套、防酸碱鞋等)、围堵物资(沙包沙袋、堵漏胶、围油栏等)、处理处置物资(吸油毡、储油容器、治油剂、活性炭、水泥、沥青、灭火器等)、其他类物资(小型密封容器等)。建议企业检查自己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对应急处置能力进行评估,是否按照预案要求陪陪应急物资,以免因不当管理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