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海南文昌恒晟环保炭化加工有限公司椰壳碳化、水烟碳加工项目(重大变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 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1日-2025年6月13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63331186
通讯地址:文昌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邮编:571300
海南文昌恒晟环保炭化加工有限公司椰壳碳化、水烟碳加工项目(重大变动) | |
海南文昌恒晟环保炭化加工有限公司' | |
海南省文昌市东郊镇新村场88号 | |
海南芝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本次项目变动与原厂用地范围一致,不新增用地。变动后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椰壳炭化料车间、水烟炭车间、办公生活房、产品仓库等相关配套设施。项目生产原料为外购去毛、破碎后的椰壳(厂内不进行预处理),在车间内原料间暂存。本次项目变动内容主要为:取消椰皮榨油相关建设;椰壳炭化工艺变动,将原转炉改为立式炭化炉,水烟炭工序保留不变。 | |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环保政策,选址合理。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全面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营运期内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从环境保护角度,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
项目变动后产业涉及“椰壳碳化、水烟碳加工”,属于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根据《文昌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海南文昌恒晟环保炭化加工有限公司应用立式炭化炉开展椰壳炭化项目意见的函》,本项目应用的立式炭化炉开展椰壳炭化项目未在《国家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24 年本)》和《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 年版)》的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当中,属于允许类产业。 其中,项目椰壳炭化采用立式砖混炭化炉+尾气处理配套的“冷凝装置+燃烧室(加装低氮燃烧器)”,可将椰壳炭化废气净化分离出清洁的生物质燃气(即木煤气),回用燃烧后的燃烧热回用于炉内炭化和余热供给外部生产,该组合生产方式类似农林生物质燃料气化,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的“17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生物质能清洁供热”。 同时,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 年版)》,项目不属于其中禁止准入和许可准入类,即为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允许建设类项目。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海南省产业政策要求。 | |
本次项目变动与原厂用地范围一致,不新增用地。产业为椰壳碳化、水烟碳加工,取消椰皮榨油。根据原项目用地意见: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转炉技术深加工椰子壳椰壳碳化水烟碳和椰子皮榨油项目拟用地选址意见的复函》(文自然资函〔2023〕988号):“根据《文昌市东郊镇东郊村村庄规划(2020-2035)》,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项目选址用地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不涉及占用耕地保护目标、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 同时,根据《文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项目符合《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琼自然资函(2024)432号)” 综上,本次项目用地与原厂用地范围一致,产业相同为椰壳碳化、水烟碳加工,符合用地选址规划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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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项目经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需申请总控制指标DA002:NOX2.06t/a,对比原环评总量控制指标为:NOX2.322t/a有所减小。故本次需申请的总量指标可来源于原环评已申请的“可替代总量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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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 |
①严格落实危废间地面硬化防渗措施; ②油类风险单元设置围堰/截流沟,可在事故情况下收集泄漏的废油;炭粉车间设置喷淋喷雾装置,降低车间内空气粉尘浓度; ③厂区和车间设置排水沟收集事故废水至污水收集池,事故结束后及时抽运处理; ④厂区设置报警按钮,同时与相关责任人的手机端互联。出现事故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关应急措施; ⑤与周边企业和当地环保局建立联动机制,当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向当地环保局上报,及时疏散厂区员工及周围群众; ⑥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常用应急处理设备和保障物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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