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点名VOCs治理活性炭长期未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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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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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布典型案例,指出一公司硫化车间集气罩收集效果差,活性炭长期未更换,失去吸附净化效果。

  活性炭是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采取的一种方式,但活性炭吸附是有吸附上限的,它不能无限的吸附污染物,吸附饱和之后如果不更换活性炭,则废气处理系统就会完全失效。

  如果长期不更换活性炭导致废气治理设施失效,则可能会构成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形式排放污染物,属于逃避监管的一种违法行为。

  那么,如何来确定活性炭的更换周期?通常有三种方式

  一是遵循设计方案。废气系统在设计时会根据活性炭的吸附性能、处理废气的量、污染物的浓度和排放标准等来确定系统的更换周期,如果设施按照设计建设并稳定运行,首先根据设计周期来更换。

  二是如果没有设计方案,可以根据实测或者公式来估算。公式为:更换周期(小时) = 活性炭填充量(kg) × 吸附容量(15%) ÷ (废气浓度(mg/m3) × 风量(m3/h) × 10??)。其中,吸附容量保守取值0.15gVOCs/g活性炭。

  三是经验比例法。目前在环保管理中有一个普遍性的指导上限,即“累计运行500小时或3个月”,或者根据VOCs产生总量的一种经验参考:年活性炭使用量(吨)应不低于VOCs年产生量(吨)的5倍。可据此反推大致的更换频率。

  总体而言,活性炭的更换周期没有一个固定的期限,主要取决于废气浓度、风量、活性炭质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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